本题提示:人体解剖是医务工作者必须练就的一项基本功。然而,目前,各医学院校的教学尸体来源匮乏,已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。有识之士指出,遗体捐献迫切需要规范化,要为遗体捐献立法。
2001年3月6日上午9时许,北京协和医科大学98级临床解剖学系学生的第一节解剖课开始了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静静躺在解剖台上的15具尸体全部是志愿者捐献的。
教室里气氛庄严肃穆,60位学生向这些志愿者深深三鞠躬。课前,他们的老师、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基础所副所长何维教授轻轻告诉大家;请你们铭记这些志愿者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整个社会的崇高精神,不要愧对他们的这份真情……
人体解剖学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一门基础课。人体解剖是医务工作者必须练就的一项基本功。对于培养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意义非同一般。然而,目前,各医学院校的教学尸体来源匮乏、频频告急,已经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开展。
中国解剖学会副理事长、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的陈克铨教授对此不无担心。他说:“协和的学生是幸运的,因为这里的条件比较好,基本能满足学生们的实践要求,解剖课4人一具教学尸体,学生比其他兄弟院校有更多的动手解剖学习的机会。”
相形之下,其他医学院校的情况就不那么乐观了。中国解剖学会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,在全国100多所大专以上的医学院校中,教学尸体和骨骼标本长期存在不足问题。能做到6名学生一具教学尸体的学校屈指可数,绝大多数学校是10多人一具教学尸体。个别院校甚至由教师示教。
据了解,目前我国各医学院校的教学尸体主要源于遗体捐献和因突发、意外死亡而无人认领的尸体。遗体捐献虽为社会各界所重视,对移风易俗,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发展,提高医疗水平是件好事,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阻力和困难。首先是封建思想观念作祟,人们对死后身体的“完整性”看得很重,以致自愿捐出遗体供医学研究的人不多。即使有人愿意捐献遗体,并在生前立下遗嘱,但家属意见不一,捐献后又反悔。或是家属得知遗体被解剖后于心不忍、心生不满,从而引发纠纷。其次是宣传力度不够,还不能为更多的人所认同。再次是捐献活动刚刚开始,不够规范。上海等地虽然通过了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,但是在捐献程序、接收站工作人员的培训、遗体保管、捐献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具体操作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。
面对这一窘境,一些医学专家忧心忡忡。他们认为,医学的发展离不开人体研究,而从事人体研究首先要了解人体的结构。学医的学生首先要学人体解剖学。由于缺乏人体标本,有的学校退而求其次,干脆靠人体挂图和模型来教学。挂图毕竟是二维平面的,没有立体感;教学模型虽有立体感,可是和人体标本有着质的区别,人体内错综复杂的组织结构是教学模型根本无法比拟的。正如协和医大的陈克铨教授所言:“不管从哪一个角度说,人体标本是最完美的教具,对于培养医学接班人,对于促进我国医学教育和科研的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。”
有鉴于此,一些有识之士指出,要想方设法扩大人体标本的渠道。对于遗体捐献迫切需要规范化,要为遗体捐献立法。目前,美国、西欧等发达国家已普遍开展并制定了法律法规,日本则已成为公民的习俗。这些国家的教学尸体来源充足,满足了医学教学、科研的需要。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可以借鉴,结合我国国情,因地制宜把好事办得更好。
当然,还有一些医学专家为此而多方奔走、呼吁,尽量提高我国各医院的尸检率。死后对尸体的解剖也是遗体捐献的另外一种形式。在国外,许多医院的尸检率都超过50%以上。德国法律规定,任何一位死亡者都要接受尸体解剖,只有医生出具了尸体解剖证明,才能火化。我国卫生部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要求尸检率达30%以上,但实际操作中远没有达标。
对人的“身体权”有过专门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杨立新认为,遗体捐献、器官捐献要有法规,但牵涉面广,不能操之过急。从法律角度看,人拥有对其“身体权”的支配权利,从肢体、器官、血液直至毛发等等所有人体的组成部分。生前所立的遗体捐献遗嘱是最有效的,别人无权干涉和阻扰,应尊重死者遗愿,如同遗产等的继承一样。杨教授同时也指出,在规范遗体捐献和呼吁立法的同时,还要加大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,在全社会倡导为医学科学“捐躯”的良好社会风尚。最好先由地方政府搞些遗体捐献的试点工作,在一些有条件的大城市里取得经验后再推开,以满足我国医学教育和科研的需要,促进我国医疗水平的全面提高。